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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 无锡市新吴区司法机关采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2020-12-16 17:29 来源:未知 
前几日,无锡徐伟星实名举报到各大媒体请求发布《实名控诉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与新吴区司法机关五大罪》的新闻在各大媒体曝光后,引起众多网友群众的广泛舆论和反响,网友们齐

前几日,无锡徐伟星实名举报到各大媒体请求发布《实名控诉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与新吴区司法机关五大罪》的新闻在各大媒体曝光后,引起众多网友群众的广泛舆论和反响,网友们齐呼:"支持老徐不屈不挠的维权精神!"

小编也就此案件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相关专家学者.专家周教授讲到:"根据,2016年最高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意见》更是强调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最后,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该案件完全是一起"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典型案件."

为了能让大家清楚了解该事件的情况,小编将实名维权人徐伟星致江苏省纪委,监察委的《申冤书》部分内容展示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我是徐伟星,也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多次评为优秀党员。现向省纪委、监察委领导申冤:无锡市新吴区公检法等部门个别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裁判。新吴区江溪街道领导利用政府的公权力打击民营企业业主,江溪街道为下属公司意图侵吞民营企业资产,制造了一系列冤假错案。我确确实实没有犯法,他们冤枉我,随随便使弄一个罪名,掌握着基层的权利,作风粗暴,从民事官司变成了刑事官司,无故长时间羁押我,他们有:王国柱、高某、张斌、周倩倩等。

一、 王国柱:无锡市新吴区监察委采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1、2018年9月3日上午9点20分王国柱等4人和坊前派出所民警把我徐伟星诱骗到坊前花裙家园物业公司,当时王国柱说:我代表监察委,把你带上手铐."我说:我没有犯法为什么要抓我?他们强行把我送到无锡市新吴区监察委雪浪苑。从上午10点30分左右一直提审到晚上11点38分,连审13小时,当时有3名提审员(徐主任、姓王、姓蔡)都有录音录像。然后再把我送到新吴区新安派出所,关押在那里。换人继续提审我到早上6点多,用轮流战,监察委和公安继续提审我三天三夜,不让吃,不让睡,刑讯逼供,逼我签署刑事拘留证。其中提审员郝尔佳和姓蒋民警说:是新吴区监察委关照不能放松你,因为你和江溪街道在打官司。

二. 新吴区司法局、法院相关领导虚假诉讼想侵吞民营资产

由江溪街道协调江溪街道司法所、新吴区法院、司法局共同开会沟通商量下,采用通过纪委、监察委制造刑事案件的手段,污陷本人行贿,用冤假错案的刑事手段来逼迫接受江溪街道的无理要求。在没有证据证明本人行贿,不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们办理错案被追责,他们通过新吴区公安局办案人员捏造本人涉嫌串通投标罪、诈骗罪,继续制造冤假错案,将本人起诉到新吴区人民法院。在没有证据,申请的证人都没出庭,错误的判决本人构成串通投标罪、诈骗罪,共判1年6个月。我上诉至无锡中院,维持原判。现已申请再审至省高院(2020) 苏02刑申17号。"因多达六页,所以只展示部分.

老徐告诉记者:"我很不理解,无锡市新吴区作为国家一级政府,怎能容忍这样的冤案发生?一定是某些领导为了一己之私,让我们民营企业跟着遭殃,比如监察委王国柱主任,区法院高某,张斌,周倩倩等相关司法人员,他们执法犯法,诱供,逼供,人为的制造冤假错案.他们这种行为非常的恶劣,不仅对我们民营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还极大的损害了司法人员的公正的形象.同时,也是对国家"依法全面治国"的抹黑和民意的践踏。我已经实名举报到中纪委和相关职责部门,我是多年优秀共产党员,我相信,国家一定会给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这些贪官也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小编也看到老徐在中纪委的多条实名举报都已经受理,而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在近期会议中也讲到:"全省法院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此,我们呼吁江苏省无锡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切莫在放任自流,新吴区政府及区司法部门也不要再一错再错,不要为了某些腐败分子而毁掉了无锡的城市美誉度,更不要寒了广大民企的心.正如老徐所说,我们坚信,正义一定会到来,老徐成功维权之日不远矣.我们媒体也会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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