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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商企业“6.18”年中促销活

2019-06-18 16:21 来源:网络整理 
一年一度的电商行业年中促销季已经来临,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6月14日,北京市

  一年一度的电商行业年中促销季已经来临,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6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价监局、市消协等部门对天猫、京东、亚马逊、当当网、国美在线、苏宁云商、美团、寺库、每日优鲜、转转、微店、小米、全星时空、酒仙网、顺丰优选、今日头条等十六家电商企业“6.18”年中促销活动进行集中行政指导和经营提示。

 

  网监处要求企业应做到以下具体规范:

 

  1.亮照亮证亮标《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重点检查以下两点:一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二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及时更新已发生变更的上述公示信息。

 

  2.保障用户信息、用户身份处置权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重点检查以下两点:一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明示了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二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了不合理条件。

 

  3.核验、登记、更新平台内经营者身份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重点检查以下四点:一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针对申请入驻平台的各类平台内经营者建立了身份核验制度;二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为核验合格并入驻平台的各类平台内经营者建立了登记档案,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登记档案应当包括平台内网店信息、平台内经营者信息、许可资质授权信息等;三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登记档案定期核验更新制度,是否定期核验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是否对其中的变更事项、失效事项重新进行核验;四是检查平台内经营者登记档案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自平台内经营者注销平台登记或者被终止平台服务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要求。

 

  4.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重点检查以下三点:一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的数据项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二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报送了法定记录保存期限内的全部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报送的信息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三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形式报送有关信息记录。

 

  5.记录、保存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重点检查以下四点:一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记录、保存了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二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记录、保存了交易信息;三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能够确保信息符合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要求,且所有记录、保存的信息均可还原重现历史交易情况;四是检查信息记录、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要求。

 

  6.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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